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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樞機遺物處理辦法(民國76年6 月11日七十五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)


一、請龔士榮神父督導王先生與工讀生,具寫一份于樞機遺物清單。
二、按照清單選擇遺物中與校史有關者,陳列校史館中,選擇與教會直接有關係者,陳列在天主教文物館,其餘一切有保存價值者,陳列於于樞機紀念館。
三、不必保存之物品,如桌椅床,可施捨給他人或單位使用。
四、現存遺物之房屋,將來可供學校其他之用。
五、在本年暑假內,希望能完成工作。

羅光
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九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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