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方中
首先,天主教這個外來信仰帶有異國文化因素,從教義上說,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,童貞懷孕的聖母瑪利亞,都不容易被中國人理解。從儀式上言,七天一次的彌撒,使用無人理解的拉丁文;同時不論男婦,都要和神父告解,此皆易使人產生錯誤的聯想。信友團體形成後,在日常生活型態上,與過去截然不同,經常因此而產生公共財產分割,原有婚配約定的取消,公共義務的不再參與的問題。凡此種種皆是造成民教衝突的原因。
其次,傳統中國文化在明清時期有相當高主體性,在天朝觀念影響下,中國人不僅有夷夏之防,同時有文化優越感,許多官紳對外來宗教的傳播,相當敏感。所以早在明末清初,就已不乏民教衝突,一六一六年發生的「南京教案」及一六六四年的「曆獄」都是顯例。再加上雍正以來一百多年的禁教,一個不被允許傳播的夷教,已經在心理上成為中國人排斥的對象。
中國從十九世紀後半葉起,的確遭遇西方工業強國欺凌,中國大陸的歷史學者慣用「帝國主義侵略」來形容此種情況,並且將傳教活動與此聯繫起來,認為來自歐洲的傳教士帶有帝國主義心態,同時扮演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內地馬前卒或協助者的角色。傳教士及教民的違法妄為,無法忍耐起而抵抗的中國熱血民眾,共同構成了民教衝突的畫面。不過筆者個人爬梳史料後發現,「帝國主義侵略」並非民教衝突之因,因為不論傳教士做了什麼,如何去做,在前述的背景下,一般中國人都是反對天主教傳播的。更重要的,天主教傳教士往往是在有發生民教衝突的危險時,或是在發生民教衝突後,才會聯絡其本國外交官員,希望按照條約所賦予的權利,處理其衝突事件。外國勢力的介入在單一案件是結果,並非原因。但因果循環,此次處理民教衝突的結果,會影響官府、士紳、地方百姓對傳教士及教友的態度或觀感,也成為其日後反教行動的原因。
在民教衝突原因的探討上,也不能說傳教活動完全沒有責任。畢竟傳教士背後有條約的保護,有時他們也將此特別凸顯出來:有些傳教士隨身帶著「奉旨傳教」的旗子;各地教堂,以萬金天主堂為例,也刻上了「奉旨」二字。消極而言,目的是證明自己合法,以與過去被禁止的形象切割。積極而言,這也可顯示其有別於一般人:西方傳教士長期和清朝政府爭論,要求可與地方政府官員直接往來;在爭議的過程中,傳教士有時故意坐著綠呢大轎、鑼鼓陣仗前往官府;另外也設法在城中要衝,建立起西方哥德式或羅馬式教堂。試想,一片平房的中國城市,突然崛起一棟三四層樓高的教堂,屋頂的十字架是多麼醒目的宣傳。反過來說,這也是對大部分反對天主教者,多麼直接的挑戰。當然傳教士也不願激起對立,因為今日反對天主教者,可能是明日的皈依者,但在直接傳教的過程中,衝突、反對或排斥是很難避免的。
所以誰會在這樣的環境中加入天主教?其中不乏積極思考人生意義者;在教友團體建立之後,教友們的虔誠、良善的生活都可形成吸引力;也有因驅魔成功而信仰者,時至今日,這仍是農村教友的重要來源。但是,難道沒有人是看到傳教士背後力量,然後聲稱準備皈依者?或是生活無著,期待傳教士接濟者?在傳教士寫回歐洲的報告中,他們清楚交代了望教友的動機。較謹慎的傳教士拒絕了部分有問題的皈依者,但更多傳教士則將之納入望教體系中,期待在過程中予以規範轉化。傳教士的人數無論如何比不上皈依者的增長,通常是派遣傳教先生前往各望教友據點駐紮,而傳教先生素質良莠不齊,不一定能掌握望教友的品質。當然有的神職人員自己也缺乏判斷力,有時在事理未明的情況下,加入了不該涉入的地方訴訟。於是也成了民教衝突的原因。
這一類「弱勢」皈依者,通常不是文獻中的惡霸莠民,試想他們既然是弱勢,自然也缺乏發言權。要從文獻中解讀民教衝突,要先透徹了解歷史中國的社會,並不常是在一種法治平和的狀態。不過,他們也通常對信仰沒有真正的興趣,所謂皈依只是一時的權宜之計,在擺脫弱勢地位後,會留在教會中的只是少數。在傳教士樂觀的報告中,經常有數千上萬這類的皈依者,如果真按照他們的預估發展,一九○○年時的中國教會不應是七十萬人,而是七百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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