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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事件


陳方中

  1870年發生的天津事件,是在義和團運動之前,外人在華死傷最多的民教衝突事件。根據駐在天津的最高官員,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事發兩天之後的報告,他將責任歸之於天氣連日亢旱,人心不安,於是有迷拐幼童、挖眼剖心之謠言紛紛流傳,謠言稱主使者來自天津城內的教堂。崇厚的說法是避重就輕的典型官僚推詞,民間謠言稱天主教挖眼剖心,並非僅在此地,遠在台灣的萬金,也稱傳教士運死者肝臟至海外製藥,早在1863年就是引發衝突的原因。類似的謠言在十九世紀的不同時期,普遍散播在天主教初出現的地方。那是因為此前長期禁教,中國人將天主教妖魔化的結果。

  在1865年仁愛會修女到天津來設立育嬰堂(仁慈堂),仁愛會是遣使會同一會祖聖文生所設的女修會。修女們在1868年報告過比1870年夏天更緊急的情勢,先是捻匪兵臨城下,然後發生乾旱,乾旱過後則是水災,接著大批難民擁入城中,天津城中到處是倒斃的屍首。所以1870年並不是最糟的狀況,甚至可以說「謠言紛傳」、「人心不安」一直是天津的常態,崇厚心知肚明,但沒在報告中提及的提,謠言從散播到確信為真,人心從不安到激動,其中必定有一個推波助瀾的力量。

  不管是那種力量,1870年6月傳教士已感受到天津群眾的敵對氣氛。負責天津傳教工作的謝福音(Chevrier)說:「你想像一下,在天津所有人都說傳教士和修女殺了小孩,挖下他們的眼和心,說我們都是吃人肉的。」6月4日,群眾挖開了仁慈堂埋葬小孩的墓地,試圖從中找到傳教士挖小孩心眼的證據。然後一個從外地到天津參加五旬節的傳教員,被群眾當成拐帶幼兒的嫌犯送官。雖然沒有找到證據,但官員和群眾並不服氣,認為只是沒有確證而已。

  接著是迷拐犯張拴和郭拐出現,從「拴」、「拐」二字即知並非真名,應是天津社會下層不通文字、不知自己身世的邊緣民。天津知府張光藻和知縣劉傑將此二人正法,理由是用藥迷拐幼童。他們二人的口供應未牽涉教堂,否則早就引發事端了,但天津人至此確認了迷拐犯的存在。6月17日,另外一名迷拐嫌犯武蘭珍被逮獲,在他的口供中,終於得到大家想要的答案:武蘭珍說他是由教堂門丁王三指使的。

  天津地方官在民意的支持下,要求謝福音交出王三。謝福音早知事態嚴重,已向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報告其事,希望循外交管道,增加給地方官員壓力,使他們改變做法。但民意的聲浪不減反增,一直沒有直接處理此事的崇厚,也要求到天主堂中搜查,謝福音同意,時間訂於6月21日。

  中國的刑案偵查,程序上是嚴謹、遵守證據法則的。比對嫌疑犯口供的人事時地物,可確認口供可信度。某些刑案偵查,藉由串供,可在口供中作弊,但這次不同,他們都沒進過教堂,因此人認不出來,口供所做的地形地物描繪也不正確。其他案件幾乎就可確定此件口供有問題,但官員們或許認為只是證據並未找到,出來後並向群眾公佈偵查結果。

  謝福音和豐大業按照過去經驗,認為危機已大半解除,只要官府願派出衙役、軍隊,張貼告示,證明傳教士的清白,那就沒有太大問題。於是謝福音和教堂另一位國籍遣使會士吳神父去拜訪崇厚,距離很近,就在同一條街另外一側,距離可能沒有一百公尺。回來後立即開放大門,以取信於民眾。

  出乎意料,衝突在大門開啟後爆發,出來觀察情形的豐大業被群眾推擠、丟擲石塊、責駡,稱傳教士和修女殺嬰。豐大業見群眾失去控制,感覺很有可能被殺,於是回到領事館中,穿上他的大禮服,掛上配槍,由他的秘書西蒙陪同,立刻衝入三口通商大臣的衙門,準備找崇厚理論。地方也不遠,就在領事館對面,領事館旁邊就是教堂,這一關鍵時間的敍述,不同文獻有一些差異。按照崇厚的報告,豐大業發瘋似的衝入衙門,數語不合即朝其射擊,未射中,崇厚避入後室,豐大業在前堂摔打什物。崇厚待其怒氣稍減,從後室走出,勸豐大業暫勿外出,因外面群眾可能對其不利。豐大業不聽,離開崇厚官衙,出門後見正在彈壓群眾的劉傑,誤以為他是群眾的帶頭者,遂開鎗射擊劉傑,未中劉傑,中其從人,群眾因而失去理性,攻擊豐大業及西蒙,兩人走不進對街的領事館,死在門口。瘋狂的群眾遂衝入天主堂中。再進入領事館,殺了兩個神父,以及在館中寄住的一對夫婦。兩個神父的屍體被剝皮、剖開,心肝被取出,然後被丟入旁邊的河中,和豐大業的屍首浸泡在一起。接下來河對岸仁慈堂的修女也不能倖免。十名修女被殺,有的還被切成碎塊。

  崇厚的報告,將責任推給豐大業,認為他的無理性濫射,是群眾殺害外人的原因。傳教士則認為豐大業是因中國官方不約束群眾,放任情勢惡化,在已無可做為的情況下,於是對天津的最高官員做出攻擊。出現在群眾中的劉傑,當然也是群眾行動的支持者。一個劉傑跟班的口供給這種說法一些支持,他說先見教堂火起,然後豐大業在群眾中向劉傑放槍。因此時間順序上,應是群眾即將暴動,或已衝進教堂,然後豐大業乃整肅衣冠往崇厚衙門理論。或許他是被逼出衙門,才在自家門前被殺。

  天津事件是一件典型因謠言所引發的城市地區民教衝突事件。對傳教士和教友來說,如果屠殺可以在天津發生,其他城市也可能發生。對中國官民來說,天津事件證明了外人果然是包藏禍心、無惡不做的匪徒。所以各大城市傳教士、商人們都有些風聲鶴唳的味道;另一方面,某些地方也因而發生了類似的事件。因為領事是外交人員,領事館是外國領土,天津事件也點引發中外戰爭,還好普法戰爭爆發,法方自顧不暇,中方在曾國藩奉派處理後,大事化小,逐漸平息。

  我們一般研究民教衝突,是從總理衙門的《教務教案檔》中找材料,但在《教務教案檔》中幾乎完全找不到相關檔案。此殊堪玩味,檔案被抽掉通常是有原因的。

  在天津事件前不到十日,南京也發生類似事件,兩江總督馬新貽動用軍隊強力鎮壓,方將禍患消於未萌。與天津官員不同,馬新貽基本上不相信傳教士殺嬰取心傳言,由此亦可反觀,天津地方官員在這件事上是有責任的。不過,馬新貽在這年8月26日遇刺身亡,是為有名的刺馬案,這又是一件可玩味之事,只是無論如何,找不出什麼相關的證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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